目前,我国正处于高速公路建设快速发展期。贵州省公路条例是如何制定的?下文是贵州省公路条例,欢迎阅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促进公路事业发展,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公路的规划、建设、养护、经营、使用和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公路(含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和公路渡口),包括国道、省道、县道、乡道和村道。县道、乡道和村道,统称农村公路。
第三条 公路事业发展应当遵循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功能完善、适度超前、确保质量、保障畅通、保护生态、建设改造与养护管理并重的原则。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公路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公路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将公路事业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从事公路管理和养护所需经费、公路管理机构行使公路行政管理职能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收费公路和专用公路的养护经费除外。
第五条 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省公路工作。
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所属省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国道、省道的建设、养护和管理,并对农村公路的建设、养护工作进行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省公路管理机构直管的市州、县(市、区)公路管理机构具体实施辖区内国道、省道的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
市、州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公路工作。
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的建设、养护和管理,其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乡、镇人民政府对乡道和村道的建设、养护具体职责,由县级人民政府确定。
国家对公路管理体制进行调整的,从其规定。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规划建设、经济和信息化、公安、工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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