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稳步推进财政政务公开,进一步提高依法理财和财政服务水平,制定了澧县财政局财政信息公开实施细则,下面是详细内容,欢迎阅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稳步推进财政政务公开,进一步提高依法理财和财政服务水平,努力打造“阳光财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20xx〕第492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财预〔20xx〕31号)、《湖南省财政厅财政信息公开实施暂行办法》等规定,结合本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财政信息,是指澧县财政局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第三条 公布财政信息应当遵循依法公开、真实完整、注重实效、服务社会的原则。
第二章 工作责任
第四条 成立澧县财政局财政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局机关财政信息公开工作,研究解决信息公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办公室的局领导担任,成员为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负责人(附件1:澧县财政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澧县财政局财政信息公开工作的专职机构,由局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第五条 局财政信息公开工作实行集中管理,分工协作。
(一)办公室牵头协调全局的财政信息公开工作。负责督促指导局内各单位做好财政信息公开工作,负责通过网络媒体、新闻媒体、信息刊物、机关公告栏等方式发布财政信息,统一受理财政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
(二)税政法规股负责财税政策、法规制度、规范性文件、行政权力运行等财政信息对外公开工作,负责指导和协助局相关单位做好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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