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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出台

  近日,苏州有关部门制定了《苏州市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对养老机构服务收费、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以及哪些行为属乱收费都做了明确详细的规定。下面是相关内容,欢迎阅读。

  为加快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范养老机构收费管理,根据国家、省、市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苏州市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对养老机构服务收费、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以及哪些行为属乱收费都做了明确详细的规定。

  据了解,《细则》实施范围为苏州市行政区域内(包括各县级市、区)依照《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设立和依法办理登记的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务的各类养老机构。

  《细则》明确,养老机构应在民政、卫生、工商等行政部门许可和规定的服务范围内,按照行业规范、操作规程开展养老服务。养老机构服务收费分为床位费、护理费、伙食费、代办服务收费和特需服务收费,纳入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养老机构服务收费实行分类管理。床位和护理收费方式为:公办养老机构执行政府指导价,由所属市、区价格部门按等级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实行分级定价。同时应以扣除政府投入、社会捐赠后的实际服务成本为依据,按照非营利原则,并考虑群众承受能力、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核定;公建(公办)民营养老机构具体服务收费标准由运营方根据相关协议或委托协议合理制定;民办养老机构由经营者自主确定。养老机构伙食费、代办费,由养老机构根据市场物价水平合理制定,按实结算。其中伙食费结余滚存使用,并实行财务单独核算;养老机构的特需服务收费,由养老机构依据实际发生的成本自主定价;养老机构的医疗服务收费,由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养老机构为服务对象提供医疗服务,按照相应的医疗机构和药品价格政策执行。

  公办养老机构申请制定或调整床位费、护理费标准,应提出书面定调价报告,经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由民政部门报同级价格主管部门批准。养老机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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