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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随机抽查工作细则》

  为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确保财政检查的客观、公正、透明,制定了财政部随机抽查工作细则,以下是细则的详细内容。

财政部随机抽查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创新财政监管方式,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xx〕58号)、《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部令第69号)、《财政检查工作办法》(财政部令第32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是指财政部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实施财政执法检查时,采取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并及时公开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的活动。

  第三条 财政部依法对单位和个人(以下统称检查对象)涉及财政支出、财政收入、资产财务、会计、政府采购、资产评估、财政票据、农业综合开发等事项实施财政执法检查时,适用本细则。

  第四条 财政部“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坚持规范监管、公正高效、公开透明、统一管理、协同推进的原则。

  第五条 依据《财政部门监督办法》第八条、《财政部推广随机抽查工作方案》等要求,由条法司牵头,监督检查局按照统一归口管理、统一组织实施、统一规范程序、统一行政处罚的原则,会同国库司(政府采购办公室)、资产管理司、综合司(财政票据监管中心)、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农发办)等业务司局组织随机抽查工作。

  第六条 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以下简称专员办)参与财政部统一组织的随机抽查工作以及自行开展随机抽查工作,由监督检查局统一归口管理。

  第七条 条法司、监督检查局牵头建立统一的随机抽查信息平台,包括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等,有关业务司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日常维护。

  第八条 财政执法检查工作应按照我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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