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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网约车管理细则全文

  近日,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了网约车管理细则于3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4年,下面是详细内容。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遂宁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七届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xx年2月21 日

遂宁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保障乘客安全和合法权益,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和互联网融合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xx〕58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网信办令20xx年第60号)、《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xx年第6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在遂宁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应当遵守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 坚持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原则,有序发展网约车。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必要时可实行政府指导价。

  第四条 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网约车管理工作。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对全市网约车管理实施业务指导,并负责具体实施市城区网约车的管理工作。安居区及射洪县、蓬溪县、大英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网约车管理工作,相应县(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网约车管理工作。

  其它有关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对网约车服务实施相关监督管理。

  第二章 网约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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