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工作,两部门近日出台《海南省推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专项资金实施细则》以下是细则的详细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印发〈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xx〕36号)、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琼财企〔20xx〕20xx号)及财政部、商务部《关于20xx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工作的通知》(财行〔20xx〕212号),为充分发挥外经贸专项资金的效益,规范资金管理,推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资金来源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推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中央下达我省具体安排的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中用于推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方向的资金,以及省财政安排的推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专项资金。
第三条 使用原则
专项资金管理遵循规范管理,严格审批,权责明确,绩效优先,公平公开,强化监督的原则,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和高效。
第四条 职责分工
省商务厅负责专项资金的申报、审核和立项,绩效目标管理,
提出分配意见;负责专项资金使用情况信息公开,处理质疑或投诉等事宜;负责扶持项目的跟踪监管和绩效评价,定期报告资金使用情况。
省财政厅负责资金预算安排和资金拨付;负责资金使用情况监督,组织开展资金绩效评价。
第二章 支持范围和标准
第五条 支持范围及对象
(一)支持建设和完善服务贸易公共服务平台。服务贸易创新发展成员单位均可向服务贸易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公共服务平台项目支持申请,由联席会议办公室依需求统筹安排。
(二)支持设立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引导基金,为试点地区符合产业导向的中小服务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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