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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文明单位考核细则

  全国文明单位是全国范围内评选出的、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坚持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两手抓、各项事业全面协调发展、精神文明建设成效突出、在社会上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单位。下文是县级文明单位考核细则,欢迎阅读!

县级文明单位考核细则一

  一、考评原则

  根据《河南省文明单位建设管理条例》和《关于省级文明单位评选和管理办法的规定》,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细化项目,量化标准,坚持群众评议与现场考核相结合、查阅资料与考试测验相结合、定量考核与定性评价相结合,部门把关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综合评价申报单位的创建成效。

  二、考评内容

  主要考评领导班子建设、业务工作实绩、创建活动情况、管理规章制度、单位环境面貌、治安秩序状况等6个方面,具体细化为26项,综合进行评价。

  三、考评办法

  各省辖市由省辖市文明办对申报单位进行初选,省直单位由省直文明办进行初选。在资格认定、年度复查、征求意见,实行一票否决的基础上,按照分配名额1∶1.5的比例进行考评。如果申报单位数没有达到分配名额1∶1.5比例的,在资格认定、年度复查、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直接进行考评。

  考评采取群众评议、考试测验、查阅资料、实地考察等方法进行。考评实行百分制,其中群众评议20分,考试测验20分,查阅资料25分,查看奖励10分,实地考察25分。

  1、群众评议。所有申报单位应抽取在职人员总数的60%参加评议,最多不超过50人,其中在岗的单位领导和中层(科处室)负责人原则上全部参加。用统一制发的“群众评议表”采取无记名方式,按照“优、良、一般、差”四个等次进行评议,由考评组当场计分并公布结果。

  2、考试测验。知识测验采取统一时间、统一考场、集中考试的办法进行,每个申报单位从参加评议的人员中抽取20人(30人以下单位抽取10人)参加知识测验,参加知识测验的人员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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