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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互联网行业管理实施细则

  切实履行互联网行业管理职责,不断加强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工作。下文是河北省关于加强互联网行业管理的实施细则,欢迎阅读!

河北省关于加强互联网行业管理的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省互联网行业市场,维护国家安全和公众利益,促进我省互联网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国务院第291号令)、《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第292号令)、《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第19号令)等法律、法规,以及《关于印发〈互联网站管理协调工作方案〉的通知》(信部联电[20xx]121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在我省境内从事互联网骨干网运营、互联网接入服务、互联网数据中心服务、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单位或个人,应遵守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 省通信管理局是我省互联网行业的主管部门,并按照以下职责负责全省互联网行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1、按照信息产业部的部署,配合做好网络与信息安全技术平台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做好经营性互联网网络安全的应急协调工作。

  2、依法对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互联网骨干网运营企业、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及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进行市场准入与退出、年度审核和服务范围等方面的日常监管,对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和联网单位的联网备案、记录留存、有害信息报告、清除等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实施对域名、IP地址和电子公告服务的管理。

  3、对违规从事网上业务或传播有害信息的境内网站(包括论坛),依法采取责令整顿、予以关闭等行政处罚措施。

  4、配合网络文化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监管部门和其他部门,开展网上“扫黄打非”专项整治活动,严厉打击网络淫秽色情、非法出版行为,坚决关闭淫秽色情网站,清理网上滥开滥办的性知识服务,依法惩处违法犯罪分子。

  5、按照网络文化建设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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