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在黑龙江的各位肯定是非常关心黑隆江的养老金情况。下文是小编收集的黑龙江退休金上调消息,欢迎阅读!
各市(地)、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农垦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森工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绥芬河市、抚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养老保险省直管的行业、企业: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xx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xx〕37号)和《关于做好20xx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的函》(人社养司函〔20xx〕19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现将20xx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时间和范围
从20xx年1月1日起,为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20xx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含退职,下同)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标准
(一)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56元。
(二)挂钩调整:
1、与缴费年限挂钩(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每满1年(不足1年按1年计算),每人每月增加2.5元。
“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缴费年限按20xx年计算。
2、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月增加额为20xx年12月本人统筹内月基本养老金的0.5%。
(三)倾斜调整:以下人员在上述调整标准基础上,再适当增加基本养老金:
1、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老工人,1945年9月2日前参加工作的,每人增加30元/月;1945年9月3日后参加工作的,每人增加20元/月。
2、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企业退休人员(不含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老工人),每人增加15元/月。
3、截止到20xx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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