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教师工作积极性,保证幼儿园的保教质量,幼儿教师工作细则需要制定。那么幼儿教师工作细则该如何制定呢?下文是幼儿教师工作细则,欢迎阅读!
1.正确使用标准用语,无论园内园外,时时刻刻仪表着装整洁、文明礼貌,不留披肩发,不留指甲,言谈举止要为幼儿及家长做榜样。
2.认真履行教师职责:热爱幼儿、理解幼儿、尊重幼儿、保护幼儿,一日生活,教师始终和幼儿在一起,确保幼儿安全。
3.每日晨检要求精心到位,必要时汇报园长。
4.根据天气变化、幼儿体质,提醒家长适当为孩子增减衣服;教育幼儿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
5.保持室内、外环境卫生,做到互相监督、互相帮助。
6.保护室内、外设施,禁止教师家长乘坐幼儿娱乐设施。有情况立刻反映给园长。
7.上课或活动期间,教师不能接电话。
8.必须了解、掌握幼儿过敏的食物、药物及不良习惯。
9.孩子之间发生冲突或者身体受到伤害,教师应理智对待并妥善处理。
10. 有事想调班的,向园长请示一下便可。有特殊事请假的提前向园长请假。
11.教师有义务为本园做好宣传工作,争取超额完成定额任务,为家长、孩子和社会减轻负担,为文明社会、社会文明做出贡献。
12.教师积极接待家长,与家长谈话要注意方式方法,注意自己的身份。
13.幼儿两日不入园,积极打电话督促家长送孩子入园。当天没有来园要知道原由。
14.树立正确的职业道德,建立良好家园关系,杜绝不正常的家园来往,树立幼儿园及教师的良好形象。
一、分配原则:按岗取酬,能者多得。
二、工资构成:
岗位工资+学历补贴+工龄工资+奖金+浮动工资
三、核定方式:
(一)岗位工资
岗位工资:月工资1020元+工龄工资5元/年。
1.带班教师每月1020元,每年按月发放工资。
2.工龄工资:从正式带班开始算起,工龄工资为5元/年,每年递增。
(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