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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精准扶贫实施细则

  作为精准扶贫技术的前提预设,精准扶贫必须能得到思想价值上的支撑。下文是县精准扶贫实施细则,欢迎阅读!

县精准扶贫实施细则一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推进精准扶贫工作,提高精准扶贫工作效率,规范扶贫资金使用流程,细化扶贫资金使用精度,根据《隆安县精准扶贫项目管理办法》(隆政办发〔20xx〕89号)和隆安县脱贫摘帽第二片区会议精神,结合古潭乡扶贫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遵循“分级负责、精准识别、规范管理、专款专用”原则,专项精准扶贫资金(以下简称为“资金”)必须安排给极端贫困户扶贫项目使用,项目实施原则上必须经过村、乡两级领导班子集体民主决策。

  第三条 本细则仅适用于贫困户一户一增收项目和住房建设补助项目。

  第二章 资金使用对象

  第四条 资金使用的对象为我乡极端贫困户,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一)家中无18周岁至60周岁的有完全劳动行为能力的成员,或有部分家庭成员有部分劳动能力仅可进行简单劳作;

  (二)家庭自我发展产业能力严重不足,除国家保障收入外无其他稳定的收入来源;

  (三)无稳固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积小于13平方米(含)且没有自筹建房能力;

  (四)经乡领导班子讨论认为符合要求的其他情况。

  第五条 资金使用的对象必须拥护党的领导,积极主动、自力更生,有很强的自我发展意愿,不存在“等、靠、要”思想。

  第三章 项目申报

  第六条 极端贫困户一户一增收项目补助类别和补助标准参照《隆安县精准扶贫项目管理办法》执行,每户每年补助总额不超过3万元;极端贫困户住房建设补助项目每户补助总额不超过5万元。

  第七条 极端贫困户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基础上,提交《隆安县精准扶贫贫困户自选发展一户一策产业增收项目申报表》,可以申请一户一增收项目补助:

  (一)一户一增收项目确实存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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