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中的“山东省著名品牌”是指在山东省域内或同行业中较有影响力的品牌。下文是山东省著名品牌实施细则,欢迎阅读!
第一条、培育范围及条件
(一)培育范围 山东省企业文化学会的会员单位及区域性知名企业。
(二)基本条件
1)在山东省内注册的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名优企业,拥有国内商标;
2)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处于行业领先水平;
3)有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并有效运行;
4)有较先进的基础设施和完善的管理运行机制;
5)有一定的经济规模和较强的产品开发能力;
6)近三年无不合格产品出厂,未出现重大质量事故;
7)售后服务健全,有较高的用户满意度;
8)产品市场占有率较高,信誉良好;
(三)培育时间
重点培育的“山东省著名品牌”不搞终身制,培育期为三年,培育期满延续培育者需重新申报。
第二条、提供资料要求
1)填写《重点培育“山东省著名品牌”申报表》(加盖企业公章)原件;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
3)注册商标复印件:
4)企业概况及产品介绍(图片、说明);
5)产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特种行业证书复印件);
6)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复印件;
7)产品获奖荣誉证书复印件;
8)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9)地市级以上统计部门出具的销售量、销售额证明;
10)产品的销售量及销售区域证明或海关或外汇管理部门出具的出口量、出口额证明。
注: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第三条、培育目标
重点扶持创新型品牌、成长型品牌、民族特色型品牌等。依据我国实施名牌战略方针,逐渐培育出名牌企业群体,努力培育出具有高知名度、美誉度的山东名牌。
第四条、基本程序及实施方案
(一)申报流程:
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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