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河北省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实施细则

  无纸化考试考务安全监控系统及方法。下文是河北省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实施细则,欢迎阅读!

河北省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实施细则新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国家教育考试统一科目考试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和《河北省保守国家秘密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普通高考、成人高考、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的安全保密工作,贯彻“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试卷(含答案及评分参考、答卷、答题卡,以下简称试卷)印刷过程中的安全保密由省教育考试机构和承担试卷印刷工作的国家统一考试试卷定点印刷单位(以下简称“定点印刷厂”)共同负责,省保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试卷的运送、保管由省、市、县教育考试机构分别负责,省、市、县公安和保密部门协助配合,在当地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共同做好试卷运送、保管的安全保密工作。

  第二章 职责范围

  第三条 省、市、县均应成立试卷保密领导小组,由同级招生、自学考试委员会领导。

  第四条 省试卷保密领导小组职责: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试卷保密室建设的法律、法规,制定我省试卷保密室建设与管理的工作制度;

  (二)负责普通高考、成人高考、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自学考试等评卷点试卷保密室和各市试卷保密室、定点印刷厂保密设施及安全措施的指导检查工作;

  (三)负责本单位及评卷点试卷保密室设施建设及安全措施的落实工作。

  第五条 市试卷保密领导小组职责:

  (一)负责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试卷保密室建设的法律、法规,制定并落实本市试卷保密建设的工作制度,防止失、泄密事件的发生;

 

阅读全文
相关文章更多>>
最新发布文章更多>>
乡镇综治考核细则
深圳市禁摩限电细则
报废汽车细则最新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