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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山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细则

  大家是否还不清楚20xx年最新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的最新方案呢?下面就等小编告诉你吧!

20xx年山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方案

  20xx年8月31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扩大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这一规定出台以后,意味着全国将有越来越多的中小学教师可以参评与教授级别一样的正高级职称,这一规定提高了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的做法,无疑是提高了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同时从侧面反映了国家对于教育行业的大力支持。我们来看看最新的规定吧。

  8月26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决定全面推开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为基础教育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会议决定,将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在全国全面推开:

  一、是将分设的中学、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统一为初、中、高级。

  二、是修订评价标准,注重师德、实绩和实践经历,改变过分强调论文、学历倾向,并对农村和边远地区教师倾斜。

  三、是建立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评价机制,并公示结果、接受监督。

  四、是坚持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相结合,实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相关细则

  健全制度体系

  遵循中小学教师成长规律和职业特点,将原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统一后职称(职务)等级和名称为: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职称(职务)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原中学高级教师(含小学小中高)对应高级教师;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对应一级教师;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对应二级教师;原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二级教师对应三级教师。

  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

  按照国家新制定的《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明年上半年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将新出台我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

  重点是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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