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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条例实施新细则

  物业管理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在近年来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日益显著,有着良好的发展前景。在物业管理中建设有效能的团队对物业管理公司的工作绩效就显得很重要。下文是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欢迎阅读!

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全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

  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第三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国家鼓励物业管理采用新技术、新方法,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五条 国家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管理企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业主及业主大会

  第六条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二)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

  (五)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六)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七)监督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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