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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禁止电动车行驶最新细则出台

  根据深圳“城市管理治理年”和市“禁摩限电”联席会议统一部署,按照市公安局开展“禁摩限电”集中整治的工作要求,结合“法制通城20xx”行动,深圳交警会同各区公安分局、派出所从3月21日开始,开展了新一轮“禁摩限电”集中整治。狠抓“四大源头”、落实“四个一律”,重点打击在地铁口、公交站点、口岸、商业区等聚集非法拉客违法行为。下文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最新版全文,仅供参考!

深圳禁止电动车行驶:20xx深圳禁摩限电细则出台

  时间:3月起到6月底

  整治范围:全市,重点区域为地铁口、公交站点、口岸、商业繁华等区域聚集区

  一、重点区域兜客揽客,一律行政拘留

  凡是在地铁口、公交站点、口岸、商业繁华区域兜客揽客实施非法营运的,直接视为情节严重,一律行政拘留。

  政策法规: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以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予以5日至10日行政拘留。对违规使用电动(机动)三轮车的,从4月1日起,也将一律予以行政拘留。执法期间,“涉摩涉电”暴力抗法的,无论是正常或残疾等其他人群,触犯有关法律法规的,将一律依法行政拘留或刑事拘留。

  为电动(机动)三轮车设立过渡期

  4月1日起,对违规使用电动(机动)三轮车的重点区域,重点企业进行摸底排查和宣传引导。并设立15天的教育过渡期,4月16日起,对违规上路的电动(机动)三轮车一律查扣,应拘留的一律拘留。

  二、整治源头,销售门店负连带责任

  据悉,今年深圳“禁摩限电”工作以源头整治为核心,针对生产、销售及维修门店违法销售,兜客拉客行为,拉客车辆随意停放的区域以及快递、送水、送气等行业使用三轮车开展源头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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