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出台无户口人员落户细则,这4类“黑户”可以上户口了。下文是小编收集的福建黑户落户细则,欢迎阅读!
1.国内出生的无户口人员
以《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婚姻状况证明作为常住户口登记依据,实行随父随母自愿原则。
①其中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
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先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
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本人或者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等有关材料,先向拟落户地卫生计生部门委托机构申请签发《出生医学证明》,再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②婚内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居民户口簿、结婚证,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③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随母落户的,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母亲一方居民户口簿、非婚生育说明申请办理;随父落户的,需一并提供亲子鉴定证明。
④户籍在我省的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非婚生育、未取得其他国家国籍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具有我国国籍的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的非婚生育说明、户籍在我省的公民一方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⑤户籍在我省的公民在我国港、澳、台所生子女,尚未取得港、澳、台合法身份的,可凭出生证明、入境证明材料以及父母出入境证件和父母一方我省居民户口簿登记户口。
2.国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
属华侨身份的,按省侨办、公安厅、外办《关于印发〈华侨来闽定居办理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办理;具有中国国籍、不属华侨身份的,按省公安厅、侨办、外办《关于国外中国公民回闽落户办理工作的通知》规定办理。
1.未办理收养登记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
当事人可以按照规定向民政部门申请办理收养登记。1999年4月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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