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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教师的考核细则

  随着幼儿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的不断深入,幼儿教师的职业能力逐渐成为幼儿教育质量提高的关键因素。幼儿教师考核细则该如何制定?下文是幼儿教师考核细则,欢迎阅读!

幼儿教师考核细则一

  一、德(20分)

  1.政治态度(5分)按时参加政治学习、业务学习、教研活动和全园教职工大会。

  2.职业道德(5分)尊重幼儿,无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的现象发生。

  3.履行职责(5分)

  (1)如实准确填写交接班手册。

  (2)廉洁从教,不找家长办私事,不接收不当钱物。

  (3)节约水电,不开长明灯、长流水。

  4.遵纪守法(5分)

  (1)上主班不离岗、串班、写材料、看杂志、打手机或发短信,备课时间不上网聊天或打游戏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2)遵守教师仪表、文明职业要求规定。

  (3)乱传话,造成同事之间矛盾者。

  (4)不将幼儿园财物带出园。

  二、能(30分)1.日常教学(10分)

  (1)按时上交各类计划、总结及各项活动方案和各类表格。

  (2)按时上交备课本,有反思。

  (3)按时按要求完成教育笔记。

  (4)及时填写并张贴月计划、周计划和作业栏。

  (5)按计划,有准备的进行教学

  (6)教学活动组织有序,层次清晰,重点突出,时间安排合

  (7)教学活动幼儿参与率高,课堂气氛张弛有度,收放自如,注重学习习惯和兴趣的培养。(5分)

  (8)按计划开展区角活动,并有记录。

  (9)在随堂听课中检查,如课堂教学有质量问题扣除相应分值。

  (10)环境布置抽查内容不丰富或无新内容增加扣,幼儿参与率未达标扣。

  2.教学研究(5分)

  (1)承担课题或教研活动,按时参加研讨、观摩课、有材料。

  (2)参加园内观摩活动和培训学习。

  (3)每月1次对幼儿进行个案观察,并进行个案记录。

  (4)每月听课不少于2次。

  (5)外出参观学习有记录,有汇报、总结。(此项针对外出学习者)

  3.保育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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