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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实施细则

  进一步加强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 促使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规范、有序、健康地开展,确保测试质量。下文是江苏省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实施细则,欢迎阅读!

江苏省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实施细则最新版

  第一条 普通话水平测试(以下简称测试)是对应试人运用普通话的规范程度的口语考试。开展测试是促进普通话普及和应用水平提高的基本措施之一。

  第二条 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部门的宏观管理和指导下,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省语委)、省教育厅对全省测试工作实行宏观管理、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和检查评估。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省教育厅语言文字工作处)具体负责管理和指导全省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负责全省各市、各高校和各行业测试工作的机构、队伍建设,确定各测试实施机构和培训机构的职责、权限;组织和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测试工作,对测试工作实施常规管理和指导,对测试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负责各级测试员和其他测试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组织开展全省普通话培训测试科研工作,编写统一的普通话培训教材;颁发和管理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第三条 各省辖市语委及其办公室负责本市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的统一规划、管理、指导和监督,制定并实施测试工作规划和计划,组织和协调各有关部门及行业开展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负责本市普通话水平测试员的选拔、推荐;对市普通话培训测试站实行行政管理,对测试工作进行检查指导;负责市以下普通话培训工作网络的建设和管理,根据需要并按照省语委办公室的统一要求在各县(市、区)、有关学校建立普通话培训辅导站。

  第四条 各省辖市普通话培训测试站接受市语委及其办公室的行政管理和业务指导, 接受省语委办公室的质量监督和检查评估;负责实施本市范围内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师和学生的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负责实施本市范围内其他部门、行业及其他社会人员的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对测试管辖范围内的国家级和省级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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