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台和一些报刊杂志有时会刊登一些寻物启事,有不少好心人捡到了遗失的物品,能够通过寻物启事找到失主,及时完璧归赵,但谁也想不到,有人却把寻物启事当成了生财之道。
据市民龚先生描述,1月13日晚,他搭乘出租车从胜利路到翠南路,却大意将手提包落在了车上,因包内有许多重要材料以及一些证件,焦急万分的龚先生随即便通过广播电台、公众微博等一些媒体平台发布了寻物启事,描述了自己包内的所有物品,希望好心人能及时与自己取得联系。消息发布后没过多久,便有一位男子联系到了龚先生,称自己捡到了龚先生遗失的财物,但要想取回财物,要将“好处费”汇入指定的银行账号,再将物品归还。“他索要的金额也不是大数额,我就很快把钱汇给了他。”龚先生懊悔地说,因急于找回财物当时真没有想那么多。但当龚先生再次拨通该男子电话想拿回自己的财物时,该手机早已无人接听,龚先生这才意识到自己被骗了。
据警方介绍,此类为新型诈骗手段,寻物启事中的“重金酬谢”等字样,让骗子觉得有机可乘,便通过失主留下的电话与失主取得联系,获取相关信息后实施诈骗。民警提示失主,在接到此类电话后不要轻信对方,要及时确认信息是否真实,不要因急于找回失物,落入这类骗子的圈套中。
类似案例
新昌男子吴先生的一则“寻物启事”,竟引来了一个诈骗团伙。望广大市民提高警惕,预防这种“新型骗局”。
3月底的一天中午12点,新昌的吴先生在绍兴市妇保院到汽车东站的公交车上,丢了钱包。钱包内有银行卡、身份证、钥匙和一些现金等,吴先生非常焦急,3月25日,他通过电视媒体播放了寻物启事,并留下电话号码。当晚,吴先生接到一个陌生男子的来电,号码为18248xxxxxx。该男子自称叫吴月新,捡到了吴先生的钱包,要求吴先生汇款110元,其中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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