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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实践活动

    15. 的性质、特点是什么?
    《纲要》在规定新课程的结构时做出了如下阐述。
    从小学至高中设置并作为必修课程,其内容主要包括:信息技术教育、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以及劳动与技术教育。强调学生通过实践,增强探究和创新意识,学习科学研究的方法,发展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增进学校与社会的密切联系,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在课程的实施过程中,加强信息技术教育,培养学生利用信息技术的意识和能力。了解必要的通用技术和职业分工,形成初步技术能力。
    由此看来,在我国基础教育新课程体系中,“”课程是一门与各学科课程有着本质区别的新的课程,是我国基础教育课程体系的结构性突破。那么,到底是一门什么性质的课程?对应于分科课程,它是一门综合课程;对应于学科课程,它是一门经验课程。概括起来说,是基于学生的直接经验、密切联系学生自身生活和社会生活、体现对知识的综合运用的课程形态。这是一种以学生的经验与生活为核心的实践性课程。是新的基础教育课程体系中设置的必修课程,自小学3年级开始设置,每周平均3课时。
    不是其他课程的辅助或附庸,而是具有自己独特功能和价值的相对独立的课程,它与其他课程具有互补性。与其他课程相比,具有如下特性。
    一、整体性
    具有整体性。主题的选择范围包括学生本人、社会生活和自然世界。对任何主题的探究都必须体现个人、社会、自然的内在整合,体现科学、艺术、道德的内在整合。必须立足于人的个性的整体性,立足于每一个学生的健全发展。
    二、实践性
    具有实践性。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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