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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课 《 维护我们的人格尊严》导学案

第四课 《 维护我们的人格尊严》导学案
一、教学目标
知识目标:
  初步了解人格尊严权的内容,了解公民享有的名誉权、肖像权和姓名权的具体内容。
  知道法律保护公民的名誉权、肖像权和姓名权,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要用法律武器进行维护。
  明确每个公民都不得侵犯他人的名誉权、肖像权和姓名权。
  
能力目标:
  提高分辨是非的能力,能够正确区分哪些行为是侵犯公民人格尊严权的行为。
  提高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和他人人格尊严权的能力,能够运用法律武器追究侵犯者的法律责任。

情感态度价值观:
  懂得珍爱自己的名誉,维护自己的尊严,增强自尊心。
  能够自觉地尊重他人,承担维护他人人格尊严的义务。
  加强法制观念,增强依法维权意识。
二、教学重点:侵犯名誉权、肖像权和姓名权的行为;加强法制观念,增强依法维权意识。
三、教学难点:提高分辨是非的能力,能够正确区分哪些行为是侵犯公民人格尊严权的行为。
四、知识链接:
材料一:
★你的看法呢?如果你是小光,会有什么感受?
  人格尊严是指公民作为一个“人”所应有的最起码的社会地位并且受到他人和社会最起码尊重的权利。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5条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气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郭老师因小光考试不及格就批评小光比猪还笨并罚小光面壁,这是对小光侮辱、体罚的行为,侵害了小光的人格尊严权,是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行为。而小光父亲认为12 岁的小孩没有人格且可以随意体罚,是一种人身依附的错误观点,同时也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受害人小光有权要求侵害人郭老师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材料二、
 ★品行优良者就一定会得到客观公正的评价吗?
  良好的名誉首先取决于个人的良好表现,但品行优良者并不总是受到相应的公正客观的评价,人的名誉权常常会受到侵害。
  ★面对不公正的评价你该怎么办?
  面对不公正的评价,一方面要从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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