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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课依法享有财产权、消费者权

知识目标
1、知道法律维护公民的财产权、未成年人的继承权和智力成果权不受侵犯。
2、知道法律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利,掌握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方法和途径。
能力目标
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培养初步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和他人的人身权、财产权、消费者权的能力。
情感态度和价值观目标
1、认识我国公民的合法财产所有权受法律保护,提高依法维护他人和自己的经济权利的自觉性。
2、加深对依法保护智力成果的人是,努力增强对保护智力成果的法律意识,积极参与社会对智力成果的保护。
3、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善于同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做斗争,提高运用法律维护自己作为消费者的权利的能力。
教学重点
1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受法律保护。      2、做个聪明的消费者。
教学难点
1、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受法律保护。     2、我们的智力成果受法律保护。
教学手段:多媒体课件辅助教学。
课时安排:本课计划用三课时授完。
第一课时(总第28课时)
教学内容:讲授本课第一框——财产属于谁、留给谁
教学过程:
(一)情境导入
1、情境导入:
大屏幕展示:
材料——拾钱捐献  失主索还
本报讯  成都消息:目前,成都市某公司宋女士不慎遗失了一个信封,内装现金一万元。本月3日。信封被宋某的同事王某拾,在找不到失主的情况下,王某以个人名义把拾到的钱捐了某贫困地区。不久,宋得知此事,找上门来要钱。失主一脸的委屈,拾者连声喊冤。一个问:“感谢你拾金不昧,但我的钱你怎能随便捐献?”一个说:“我没贪你一分钱,凭啥叫我还钱?”
宋女士认为,王某承认捡到了她的钱,就应把钱还给她。谁把钱捐出去的,谁就应负责把钱追回来。王某却说,他拾到钱后曾经到处寻找失主,未果。他不能老把钱放在家里,所以就把钱捐给贫困地区了。在这件事上,他没有任何过错。
成都市慈善总会有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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