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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在政治生活中享有重要权利

教学提纲:
初二政治第十三课  公民在政治生活中享有重要权利
第一框 公民依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公民在政治生活中的首要权利)
在我国,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对国家事务有权进行管理。我国宪法和法律确认并保护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参加政治生活的首要权利。
一、 人民管理国家的一项最基本的政治权利__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统称为选举的权利。居我国公民政治权利的首位,它是公民参加国家管理、组织国家政权、实现人民民主的重要途径。
选举权___指公民按照法律规定享有选举国家代表机关代表或者其他由选举产生的国家机关领导人的权利;
被选举权___指公民按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被选为国家代表机关代表或者其他由选举产生的国家公职人员的权利。
由我国宪法、选举法等法律确认和保护公民的选举权利。

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___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
县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下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___间接选举
各级国家公职人员,如各级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的主要官员等,是由该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或决定)产生的。
选举权是庄严神圣的,选民和代表都要珍惜自己的选票,把它投给自己最信赖的、符合条件的最佳人选。

在我国绝大多数公民都具有选举的权利,但行使选举权利是有条件的。行使选举权利要依照一定的法律程序进行,我国对公民的选举权利有具体的保障。
二、 行使选举权利的资格、法律程序和保障
1、 行使选举权利的资格
在我国,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除以下三种人以外,都享有选举的权利。
这三种人是:
第一、 外国人,即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
  因为选举的权利属于政治权利,与国家主权相联系,所以只能赋予本国公民。
第二、 年满18周岁的人
18周岁是成年与未成年在法律上的界线。人到18周岁,生理、心理、智力等相对成熟,能够鉴别是非、善恶,能够对自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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