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课 公民的婚姻家庭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
[教学目标]
1.知识目标
⑴识记:①结婚必须具备的法定条件和应该履行的法定程序。
②父母或子女未履行家庭关系中法定义务的,要受到道德谴责,要承担法律责任。
⑵理解:举例说明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⑶活动:收集有关赡养父母和老人的事例,交流对依法赡养老人的认识。
2.能力目标
提高运用所学知识判断家庭关系中违法犯罪现象的能力。
3.思想觉悟目标
⑴对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的父母,能通过合法途径,维护受抚养的权利。
⑵提高对依法赡养父母和老人的认识,力所能及地为父母和老人做好事。
[教学重点]
1.结婚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
2.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教学难点]
父母与子女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产生。
[课时安排] 2课时。
[课型选用] 授课型与活动型相结合。
[教学过程(www.91kaixue.com)]
第一课时 公民在婚姻关系中的权利[导入新课]
首先,让我们共同欣赏赵本山的小品《相亲》的片断……
提问:同学们想一想,小品中的马丫为什么会对与赵老蔫组建家庭顾虑重重?(学生回答,教师总结)
马丫的担忧是多方面的,但主要是担心儿女干涉和反对,这可以说是老年人在重组家庭时普遍存在的心理症结。那么马丫的儿女有没有反对母亲再婚的权利?马丫有再婚的自由吗?带着这些问题我们今天来共同学习——
一、公民在婚姻关系中的权利(板书)
1.公民依法婚姻自由(板书)
(播放小提琴曲《梁祝》,设置教学情境。)
婚姻是在一定的社会条件下,未婚成年男女相识相恋发展的结果。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关系是人们的客观要求。而在封建社会,青年男女的婚姻则听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根本没有婚姻自由权利。今天我们生活在法治社会,法律赋予公民婚姻自由的权利,并对侵犯公民婚姻自由权利的行为予以制裁。那么究竟什么是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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