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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课 人民当家作主

第5课  人民当家作主
名师解惑
1.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是否可以说人民直接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呢?
释疑: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但是我国人口众多,地域辽阔,不可能人人都亲自直接参与国家管理。人民行使权力要通过适当的方式,这就是广大人民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式选出代表,由他们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组成国家权力机关,再由国家权力机关产生行政、审判、检察等机关,分别行使管理国家、维护社会秩序的各项权力。因此,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力的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人民的权力通过选举、监督、罢免人大代表来实现,人民代表大会对人民负责。
2.为什么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人民当家作主 的根本保证?
释疑: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当家作主的途径和形式多种多样,最根本、最重要的是掌握国家政权、行使国家权力。人民掌握国家政权、行使国家权力必须通过一定的组织形式和制度来实现、来保证。宪法规定:“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们国家的政体,是全国各族人民管理国家的基本组织形式,是我们党在政权建设中走群众路线的最好的、最有效的形式。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确保人民当家作主:
    一是各级人大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二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集体行使职权,集体决定问题,集中人民的共同意志,代表人民的根本利益。
     三是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
    总之,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从制度上保证了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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