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识记“双基”】
本课分为两框节:人民代表大会:国家权力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双基”要求:
1.了解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和职权。
2.了解 人大代表的产生方式、任期、权利和义务。
3.理解 我国的国体和政体及其相互关系。
4.理解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5.理解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含义和基本内容。
6.说明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适合我国国情的根本政治制度。
【再讲究学法】
本单元知识在政治生活中通过近几年的高考试题的分析可以看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的权利和义务。一定要把知识连接成整体的知识网络,提纲挈领、各个突破。
1.抓住一个核心──人民代表大会
1.理解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设机关的法律地位和职权
(1)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在我国的国家机构中居于最高地位。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
(3)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有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监督权。
(4)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在国家机构中居于最高地位,二者不能混淆。
(5)人大代表的法律地位: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
(6)产生方式:由民主选举产生。
全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是由间接选举产生,即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出;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任期:五年
2人民代表的职责:
(1)权利:人大代表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力。包括享有审议各项议案、表决各项决定的权力,还享有提案权和质询权。
(2)义务:人大代表在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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