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目标】
§3.7 引述宪法规定,明确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说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学习目标】
1.明确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国家权力机关
2.知道人民代表大会的主要职权
3.了解人大代表的法律地位、权利与义务
4.明确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5.知道全国人大与人大的区别与联系
6.明确我国人民、人大代表、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之间的联系
【细说教材】
本课主要讲述了我国的国家政权组织形式,介绍了有关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知识。主要内容有: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国家权力机关,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人大代表的权利与义务,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适应我国国体的政体,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是适合我国国情、具有无比优越性的根本政治制度。本课主要有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设机关的法律地位、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人大代表的产生、人大代表的职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内容、人民代表大会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等六个高考考点。
一、人民
1.地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是国家的主人。
2.人民是国家权力的间接行使者
3.人民与公民的关系
(1)性质不同:人民是与敌人相对应的政治概念,而公民是与外国人相对应的法律概念。
(2)范围不同:公民的范围比人民更加广泛,公民除了包括人民外,还包括人民的敌人。
二、人民代表
1.法律地位: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是国家权力的直接行使者。
2.产生方式和任期:
(1)产生方式──由民主选举产生
全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是由间接选举产生,即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出。
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
(2)任期──各级人大代表每届任期为五年
3.人大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人大代表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照宪法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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