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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届高考政治选修5生活中的法律常识学案与测评复习

选修5   生活中的法律常识
   专题一  生活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XX年考纲不作要求)
专题二  民事权利和义务
考纲聚焦
1. 民事法律关系与民事法律责任
2. 人身权
3. 物权的三种类别
4. 知识产权
5. 民事权利的行使与界限
知识网络
 
考点激活
考点一  民事法律关系与民事法律责任
1. 民事法律关系
(1)含义:是由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民法通则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民事主体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2)民事法律关系的三要素:主体、客体和内容。
民事主体既可以是公民也可以是依法成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合法成立时起,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因具体的法律关系而有所不同。
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就是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一方的权利往往就是另一方的义务,二者通常是等价有偿和对等互利的。
2. 民事法律责任
(1)承担方式: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2)诉讼时效制度:民法通则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限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考点二  人身权
1. 人格和尊严权:法律要求尊重每个人的人格和尊严
(1)生命健康权:“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抚养的人的生活费等。”
(2)姓名权: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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