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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点符号误用集锦:顿号


    一、顿号误用
    顿号表示句内最小的停顿,常用在并列的词或词组之间。但,易出现下列误用现象。
    1.约(概)数间误用顿号。
    小河对岸三、四里外是浅山,好似细浪微波,线条柔和……(95年)
    [点拨]这儿“三、四”是约(概)数,不应有顿号。
    2.并列数字之间缺顿号。
    这项任务由三四班共同完成。
    [点拨]由“共同”可知“三四”并非一个班。不能缺顿号。
    3.集合词语间误用顿号。
    “高招”期间,有关部门一定要把好大专院、校的收费关。
    [点拨]“大专院校”是集合词语,已约定俗成,不能断开。另如,“工农兵”“生动感人”“中小学生”“公检法三家”等。
    4.不顾内容层次的滥用。
    来这儿参加冬令营的有湖南、湖北的中学生、广西、云南的大学生。
    [点拨]“中学生、广西”中的顿号应改为逗号。
    5.分句之间误用顿号。
    今年春季,这个省……改道工程,任务重、工程难、规模大。(97年)
    [点拨]此句中的“任务重”“工程难”“规模大”不是句子内部的成分并列,而是三个主谓句的并列,应该用逗号。动宾短语并列时同此,如“他常来这里下棋、品茶、听书”也错。
    6.语气词后误用顿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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