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幼儿园教职工大会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幼儿园教职工大会工作实施细则(试 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我园改革和发展,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人民满意的幼儿园,加强幼儿园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实现教职工大会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根据上级有关教代会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意见。

第二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我园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的机构。

第三条 教代会要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社会主义方向,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法律法规,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教职工三者利益关系,引导教职工树立正确的教育思想,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四条 建立健全教代会制度,加强幼儿园民主管理,是幼儿园党组织、行政和工会的共同责任。教代会接受幼儿园党组织的领导,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工作。教代会应当尊重和支持幼儿园园长行使规定的职权;园长应当尊重和支持教代会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力,接受教代会的民主监督。幼儿园工会委员会承担教代会工作机构的任务。

第五条 教代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教代会职权

第六条 教代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听取幼儿园园长的工作报告,审议幼儿园的办学方针、发展规划、学年工作计划、年度财务工作报告、教育教学和管理制度等重大改革方案或措施,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 审议通过教职工聘任合同制和园内结构工资制实施方案、岗位责任制方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实施细则,教职工奖惩、考核办法,劳动纪律管理制度以及其它与教职工有关的基本规章制度;

三 、审议决定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四 、园长及幼儿园行政干部要定期向教代会做述职报告,实行园务公开。教代会对幼儿园行政领导干部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通过平时的监督进行评议。可以根据评议的结果、向上级党组织提出表扬、批评和奖惩建议。

第七条 教代会根

阅读全文
相关文章更多>>
最新发布文章更多>>
幼儿园各岗位职责
幼儿园干部岗位职责
幼儿园党支部委员工作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