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江泽民同志关于领导干部要努力学习法律知识的一系列指示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精神,中组部、中宣部、司法部5月29日发出《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若干意见》。意见指出,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其基本目标是,不断增强领导干部依法治国、权利义务对等和依法履行职责等法治观念,提高各级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和领导干部学法的计划性、系统性和针对性,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使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深入健康发展。意见要求,在学习内容上,领导干部学法的内容主要是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江泽民同志关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加强民主法制建设等重要论述、宪法和法学基础理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知识以及与维护社会稳定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和有关世贸方面的法律法规知识和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在学习方法上,要坚持集中培训、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自学与辅导相结合、学法用法相结合等方式。在考核方式上,要本着以考促学的宗旨,定期开展对领导干部法律知识水平和依法办事能力的考试考核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把领导干部学习法律知识和考试考核结果以及学法用法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和领导干部任免、晋升、奖惩的依据之一。意见最后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宣传部门和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相互支持,密切配合。要加强检查监督,积极探索建立监督制约和激励机制,调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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