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报送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有关信息的通知》普环发〔〕124号文件、《哈尼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墨政发〔〕131号文件要求,认真开展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环保专项行动),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强化领导,确保专项活动的顺利开展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为进一步加强环境执法力度,切实开展好全县环保专项行动,县人民在政府印发了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详细制定工作重点及要点、工作措施、时间安排,将通过调查摸底、集中整治等手段,为人民群众解决生活、生产中关注的环境热点问题。
(二)、健全机构,落实责任。为进一步加强环境执法力度,切实开展好全县环保专项行动,县人民在政府成立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李光明任组长,县发改局、经济和商务局、监察局、司法局、建设局、县工商局、县供电有限责任公司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环保局局长李应华兼任。明确职责分工,为环保专项行动开展提供了组织保证。
二、明确重点,狠抓环保专项行动
(一)、明确重点,全面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环保专项行动期间,全县共出动检查人员86人次,检查企事业单位、个体户等15家,截止10月19日止,专项行动期间累计接受12369环保热线投诉案件22件 ,其中已受理22件,办结率91%,其余案件正在办理之中。
1、对县城集中生活垃圾填埋运行情况进行了调查,对不规范运行等情况进行了查处,加快符合环保要求的垃圾处理站建设。
2、检查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源安全,未发现违法建设项目和工业排污口。
3、县安监局、公安局、经济与商务局、质监局、工商局、环保局六部门组成联合检查小组,对周万忠废旧轮胎炼油厂依法取缔关闭、通关瑞鑫制炭厂依法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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