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石嘴山市高度重视社会救助工作,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工作宗旨,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充分认识做好社会救助工作对于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加快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认真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法规政策,基本建立了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医疗救助、五保老人供养、临时救助为主的社会救助体系。
一、社会救助工作的基本情况
石嘴山市总人口74万,其中城市人口43万,农村人口31万。现有城乡低保户2.54万户4.03万人(城市1.13万户2.36万人、农村1.41万户1.67万人);医疗救助3.51万人次(城市2.11万人次、农村1.40万人次);享受高龄低收入老年人生活津贴2756人(城市341人、农村2415人);农村五保供养对象1156人;孤儿294名(其中父母双亡的孤儿116名,事实无人抚养的孤儿178名);享受低保的城市“三无”人员2941人;享受低保的残疾人4961人(城市2517人,农村2444人)。20xx年,全市共计发放各类民政救助资金1.26亿元。(其中低保资金9023.9万元、医疗救助资金1883.2万元、高龄津贴790.1万元、五保供养资金654.1万元、孤儿养育津贴230万元。)
二、社会救助工作的主要做法
一是规范城乡低保工作。我市城市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农村低保标准为每人每年1930元。对低保对象实施分类施保制度,即:对70岁以上老年人、二级以上残疾人、大中专学生、危重病人、孤老孤儿、优抚对象、特困遗属等特困人群给予全额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建立物价上涨补贴联动机制,缓解城乡低保家庭、高龄老人、重点优抚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因物价上涨带来的生活压力。加强低保资金管理,低保金发放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专项核算,做到“三管”即:民政管名册、财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