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工作完成情况
(一)积极开展环境监测,全面完成工作任务。
1、城市环境质量综合考核(以下简称“城考”)环境监测工作。
按照上级考核要求,我市设市国土局、市水产有限公司、家、旅游景区等四个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每季度监测一次,每次连续监测五天。监测项目为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执行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即二氧化硫小时平均浓度≤0.50毫克/立方米、二氧化氮小时平均浓度≤0.24毫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日平均浓度≤0.15毫克/立方米。
我市绵江河设机场、塔下寺、清水等三个监测断面,监测项目为p值、高锰酸盐指数、溶解氧、氨氮、五日生化需氧量,执行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xx)中的Ⅲ类水质标准,即p值为6~9、高锰酸盐指数≤6毫克/升、溶解氧≥5毫克/升、氨氮≤1.0毫克/升、五日生化需氧量≤4毫克/升,逢单月监测,每年监测6次。
城市区域噪声105个点位,交通噪声17个点位,执行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xx),每年监测1次。
监测结果表明:自20xx年以来我市环境空气质量均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绵江河水质均达到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xx)中的Ⅲ类水质标准,声环境质量均达到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xx)中各声环境功能区划标准。
2、酸雨监测工作。我市为省控酸雨监测点位,按照省环境监测中心站要求,我站逢雨必测并每月及时向市站报送酸雨监测结果。
20xx年以来,我站共监测酸雨223次,酸雨p的监测结果为4.13~6.35,平均值为5.56。
3、饮用水源水质状况。我市南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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