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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经办内部工作制度

  总经办内部工作制度

  1、招待、工作餐必须由总监以上高层领导安排,不准接受部门、车间负责人的申请。确因特殊情况无法报请分工领导批准的,必须转报总经办主任审核确认,否则视为违背程序行为,每次扣2分。

  2、总经办主任、行管员、行管副科长等每天至少一次巡视厂区,了解卫生、设施等情况,及时协调有关单位整改。一次不巡视扣责任人0.5分,未及时发现问题被主任检查到的连扣科长0.5分。被公司领导、值班人员检查考核的,除按照公司规定的标准扣分外,责任人加扣1分,科长加扣0.5分。

  3、行管科施工员必须深入施工现场监督施工,必须掌握一手资料,每天必须至少两次巡查施工现场,及时发现和处理工作难题。一次不巡视扣责任人0.5分,未及时发现问题被主任检查到的连扣科长0.5分。被公司领导、值班人员检查考核的,除按照公司规定的标准扣分外,责任人加扣1分,科长加扣0.5分。

  4、科长是行管科第一责任人,科长为了加强内部考核管理,自行对科内成员考核的,月底不连扣科长分数。

  5、科员因公外出必须经科长批准,科长因公外出半天内可自行安排。因私外出必须按照公司规定填写外出单,科员必须经科长签字后找主任签批。科长因私外出或因公外出时间半天以上时必须跟总经办主任打招呼。除星期天外,休班必须按照公司规定填写请假单,经科长审核后报主任签批。以上行为是工作最低要求,违背规定按照每次1分的标准处罚。主任手机24小时开机,对于不经主任批准,无故不履行请假手续而休班者一律按照旷工考核。

  6、考勤弄虚作假者每次扣责任人5分。

  7、总经办建立固定例会制度,每月25、15、5日下午15:00在行管科召开食堂、行管科管理人员会议。食堂管理员、行管科长、副科长参加会议并书面报旬总结、旬计划。行管科副科长的计划、总结必须经科长审核签字。例会迟到一次扣0.5分,不按时报送材料扣1分,每延期一天加0.5分。

  8、每月20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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