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件办理制度
1、承办单位或承办人员接到领导交(转)办的信访举报件后,应及时受理、调查、报结、反馈;
2、一般信访件一个月内办结,初核结案信访件二个月内办结,初核转立案的信访件三个月内办结。 逾期未办结的,承办人要写出《延期报告》报批,延期最长不超过一个月;
3、初核件必须将《初核方案》、《初核审批表》、《初核结案审批表》、《立案呈批表》、《移送审理呈批表》报领导阅批;
4、调查结果汇报研究形成的结论性意见,承办人或承办单位须在十天内落实到位。上级机关或领导批转的信访件需要报结的,应及时报批报结.
署实名举报两次反馈制度
1、署实名信访举报优先确定承办单位或承办人员及时办理;
2、主办人对署实名举报件的调查和反馈全程负责;
3、承办单位主办人一般应在收到举报件之日起5-7个工作日内将受理情况、办理时间和承办人告知举报人;调查处理结论按规定程序作出后,在10个工作日内将调查情况告知举报人,并征询举报人的意见;
4、因客观原因不能如期办理或办结的必须及时与举报人沟通,说明理由,做好工作,对反馈和沟通情况要作好记录备查。
领导包案制度
包案的范围:1、到县及县以上党政机关、集体访、越级访和联名信; 2、长时间未解决的涉及群众利益和危及社会和谐稳定的信访问题;3、经排查,可能引发集体访、越级访的信访隐患和重大矛盾纠纷;4、处理难度较大或涉及多个部门责任的复杂疑难访、问题;5、重信重访及信访老户和非正常上访的业务内的信访案件;
包案领导及原则:按照工作分工,实行 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包案。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谁主管、谁负责”、“谁分管、谁协调”的原则,由乡镇信访领导小组根据举报的内容和相关问题,梳理出重点信访、疑难信访案件,制定包案方案。
包案处理办法:采取“四定”、“六个一”工作制度:“四定”:即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定责任;“六个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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