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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起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龙头”

  导读:分级诊疗,一般是指按照疾病的轻、重、缓、急及治疗的难易程度进行分级,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承担不同疾病的治疗。以“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模式,让一部分常见病、慢性病的诊疗分流在基层医院,从而提高优质稀缺医疗资源的配置效率。以下是由小编J.L为您整理推荐的扬起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龙头”,欢迎参考阅读。

  分级诊疗制度建设驶入快车道

  近日,云南、湖北、新疆、甘肃等地发布相关政策,推动分级诊疗试点。2019年,分级诊疗政策体系逐步完善,“小病在基层、大病到医院、康复回社区”的就医格局将形成。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完善分级诊疗制度的实施意见》提出,加快建立完善分级诊疗制度,到2020年基本实现“小病不出村大病不出县”。

  根据安排,2019年,云南省在昆明市、玉溪市先行试点的基础上,将进一步扩大分级诊疗试点范围,各州、市至少选择1个县(市、区)开展分级诊疗试点工作。《湖北省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实施方案》提出,2019年全省全面启动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全面提升县级公立医院综合能力,将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左右。

  新疆发布《关于自治区分级诊疗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各级医疗机构在分级诊疗中的作用和功能定位,提出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保支付比例,对于没有按照程序就医的,将降低报销比例或不予报销医药费用。

  甘肃省卫计委提出,在县级医疗机构原有100种分级诊疗病种的基础上,今年甘肃省新增150种县级分级诊疗病种。参加新农合的患者,除急危重症外,原则上不得越级诊疗。

  分级诊疗病种患者执意要求转诊,且经过医疗机构和同级新农合管理机构同意的,2019年分别按照县、乡两级分级诊疗确定病种相应定额的 20%比例报销,2019年及以后新农合不予报销。青海省卫生计生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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