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食品安全法出台,并被称为最严的食品安全法,那么它跟之前的食品安全法有什么不同呢?小编整理了新《食品安全法》的实质变化解读,欢迎阅读!
大幅加重法律责任,健全责任机制
提高违法成本、严厉法律责任、重罚治乱是《食品安全法》修改的一个重要思路,也是新法的一个重要特征。加重法律责任突出表现在三个方面:完善民事赔偿机制、加大行政处罚力度、与刑事责任的衔接。除此之外,新法在严厉执法的同时还新增食品经营者豁免条款。
(1)完善民事赔偿机制
新增首付责任制:新法规定民事赔偿实行首付责任制,在尊重消费者选择赔偿主体的基础上,突出规定先接到消费者赔偿请求的生产者或经营者应当承担先行赔付责任,不得推诿;首付责任制度是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产品质量法》中相关规定的深化。以上两法中均规定,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食品安全法》则在此基础上,在明确保护消费者索赔选择权利的基础上,从被索赔对象的角度规定了先行赔偿的责任,避免生产经营者以其他方过错为由加重消费者索赔难度。
第三方连带责任:第三方主体如明知食品经营者从事严重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生产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将与生产经营者共同对消费者承担连带责任。另外,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未依法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审查许可证而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经营者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完善赔偿标准:新法规定了法定情形下,消费者十倍价款或者三倍损失的惩罚性赔偿金制度。新法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三倍损失的赔偿金,增加的赔偿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价款十倍的赔偿金在原法中已有规定,但三倍损失以及增加的赔偿金额不足一千元按一千元计则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