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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降国旗制度

  升降国旗制度

  为确保升降国旗的规范性、严肃性和崇高性,根据国旗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全

  日制学校,除寒暑假和星期日外,应当每日升挂国旗,对学生进行国旗教育,以

  激发学生爱国热情,培养学生为国增光,为国旗添色的高尚情操。

  1、严格保证升降旗时间。学校在每周一早上升旗,周五晚降旗。

  2、升降旗规则。升旗时,必须将国旗升至旗杆顶端,旗绳绷紧,升旗速度适宜。

  3、升旗要求。一人挂旗,二人护旗,同时奏唱国歌一遍,升旗速度与奏唱速度相

  符合。参加升旗仪式的全体师生应立正脱帽致敬。少先队员行队礼,教师须行注

  目礼。庆典活动,全体学生须穿校服,统一着装。

  4、全校师生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参加升旗仪式。特殊情况缺席的,须报请学校职

  能部门批准。

  5、一学期中,凡有一次不参加升旗的班级,取消评选“文明中队”资格;学生无

  故缺席的,也将取消该期“三好生”的评选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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