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合作社又是信用合作机构,所谓信用合作机构是由个人集资联合组成的以互助为主要宗旨的合作金融机构,简称“信用社”,下面是小编为你带来的信用社员工制度范文,欢迎参阅。
为加强**县农村信用社员工的管理,严肃劳动纪律,规范员工行为,改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确保信用社各项工作正常开展,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特制定**县农村信用社员工请休假制度。
一、依照国家规定,员工均可享受在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休息的权利。
二、除工伤假外,凡员工病假、生育假、婚丧假、探亲假、公休假,执行请销假制度,不履行请销假者,视同霸王假作旷工论处。
三、审批程序及权限
(一)基层社副主任、员工
1、请假1至3天的,由基层社主任批准;
2、请假4至10天的,由基层社主任同意,联社人力资源部审核,联社分管领导批准,人力资源部备案;
3、请假10天以上的,由联社主任批准,人力资源部备案。
(二)基层信用社主任、联社部门负责人
1、请休假-律报经联社主任批准,人力资源部备案;
2、联社工作人员休假1-5天由部门领导批准,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备案;
3、联社工作人员休假6天以上,由部门领导签字报联社主任批准,人力资源部备案。
(三)联社主任、副主任请假3天以上的报银监局**监管分局合作科批准。
四、凡信用社员工,因事、因病需请休假而离开工作岗位的,均需事先填写《**县农村信用社员工请休假申请表》一式两联,经本社或本部门领导签署意见,按审批权限批准后,方可休假。如遇特殊情况,本人来不及办理请休假审批手续的,可先电话或委托他人向领导请示同意,事后按照规定补办请休假手续。
五、假期规定
(一)公休假日
国家规定的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之外的星期六、星期日为公休假日。
(二)法定节假日
每年的元旦放假一天、春节放假三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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