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近几年查处的腐败案件中,很多都是“揪出一个,拉出一群”的集体腐败案,比如厦门走私案、湛江走私案和省交通厅腐败案就是这样的典型案例。在省交通厅腐败案中,李向雷、文发明、张三戒等高级领导干部与包工头杨建心等人来往密切,频繁进出杨建心等人在某高级宾馆包下的套房。结果,在套房里污浊的空气中,李向雷等人对包工头的行贿由开始的推却发展到主动索贿,由给多少收多少发展到讨价还价。李向雷等人由于常在河边走而湿了自己的鞋,同时,由于“上梁不正下梁歪”的巨大效应,还导致交通厅不少下级领导干部也把持不住,纷纷效仿。结果,行贿受贿之风在单位内部形成了一条肮脏的大河,令其他的领导干部或普通干部也不得不常在河边走。最后,省交通系统中共有90多名国家公职人员收受贿赂,形成了令人震惊的集体腐败案。由此我们应该深刻认识到,作为单位的主要领导,必须时时处处以李向雷等人为鉴,要亲近一身正气的正人君子,远离另有企图的卑鄙小人,坚决做到不赴任何不该赴的约,不吃任何不该吃的饭,不拿任何不该拿的钱,在反腐倡廉工作中真正发挥作为上梁的支柱作用。而作为下级领导干部或普通干部,在加强自身廉政建设的同时,必须积极主动行使民主监督权力,与单位内外出现的任何腐败分子或腐败行为进行坚决的斗争,为自己、为别人创造一个清正廉洁的工作环境和生活环境。
第二是如果不得不常在河边走,那就坚决做到走在河边不湿鞋。
在湛江海关腐败案的查处过程中,一位领导干部道出了不得不在河边走的苦衷:在单位内部,腐败分子都手握大权,那些监督制度对他们形同虚设,由于掌握不了证据,我们无从检举,由于前途、饭碗都捏在别人的手中,我们只好装聋作哑。确实,由于工作的需要,我们总要和形形色色的人打交道,由于监督机制不完善或其他原因,我们还无法杜绝腐败现象的出现。假如我们恰好就处在这样一个大环境或小环境而不得不常在河边走,我们该如何做才能保证不湿鞋呢?
唯物辩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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