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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三双筷子吃饭


    聚餐时,餐友往往冲我瞠目——吃着吃着我就丢下筷子,用手指头抓菜了。

    不使筷子自觉很在道理。

    常态下,用筷子是好——它赴汤蹈火,你坐享其成。不料攻克全鸭、大虾、蹄肘之类需要“骨肉分离”的任务,筷子却难胜其任,得劳动大家撅臀伸臂,纷纷发功于筷端,摁、拨、扎、挑,齐心而不协力地叫劲厮杀,“分疆裂土”,却一个闪失,汤汁飞溅,满堂开花!至于挑脑仁、剔骨髓、抽蹭筋这些细发活儿,筷子更得“歇菜”。咋整?动手!

    最早无餐具。人们取食皆用手。即使贵为尊长,也得吃“手抓饭”。“共饭不泽(出汗)手”,全民生活教材《礼记》还立下了那么一条洁手取食的规矩。后来虽有了筷子,但明白人觉得有时还是手更美妙,更能迅捷地取出食中解馋之物。“馋杈饱活脔”,吏部侍郎韩愈更给指头起了
“馋杈”这么个谑号。遇佳物则“染指”嘛,何必死攥着筷子?

    其实,筷子只是人手的延长,必要时拿来帮帮忙而已。它再玲珑金贵,还得靠指头传授夹、挑、刺、拨十八般武艺。

    这么描绘、宣泄,绝不是说筷子一无是处。筷子还是伟大的,它有着人手无法取代的种种优势和特长。只是人们太文明、太虚伪了,把许多不该筷子干的活儿一古脑儿推给了筷子,使筷子为难了,蒙受了多少难洗之冤。

    曾和几个贵族神气的阔人共席吃大虾。他们持精美象牙筷子夹起,伸到嘴前,却用牙去剥皮;想用手扶,又缩了回去,怕失体面,怕脏了手。倒文明,却哆哆嗦嗦,且呲牙咧嘴,吃相先自难看。紧小心慢小心,一个樱口白衣的淑女还是率先溅了一身好汁!旁边好几位绅士当仁不让地立刻跟着“沾光”。他们便摔筷子、骂筷子。我呢?我早已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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