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公告送达
法律术语,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人民法院通过公告将诉讼文书有关内容告知受送达人的一种特殊的送达方式。
技术要求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公告送达必须符合下列要求或规则:
(1)法院采取公告送达,既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上刊登公告。法律对公告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应按要求的方式进行公告。
(2)公告送达起诉状或上诉状副本的,应当在公告中说明起诉或上诉的要点,受送达人答辩期限及逾期答辩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传票的,应当说明出庭地点、时间及逾期不出庭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判决书、裁决书的,应当说明裁判主要内容;裁判是第一审法院作出的,还应当说明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审人民法院。
主要问题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人民法院应当在案卷中说明公告送达的原因和经过。
公告送达急需规范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办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八十八条规定,公告送达,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上刊登公告;对公告的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应按要求的方式进行公告。我国民事诉讼法公告送达的规定,对一些恶意逃避履行民事义务的当事人有了有效的制约,对长期处于不稳定状态的权利可以尽快得到行使和确定,有着积极的意义。但在司法实践中和制度设置上却存在诸多弊端,急需规范。
一、对下落不明的审查不规范
法院对一些当事人提出要求采用公告送达的案件,立案环节的审查流于形式,并不采用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其他送达方式,而直接采用公告送达,发生了许多问题:(一)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利用公告送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