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俄国界西段的协定》的议案
国函〔1994〕126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关于中俄国界西段的协定》已由国务院副总理兼外交部长钱其琛和俄罗斯外交部长科济列夫于1994年9月3日在莫斯科分别代表本国签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关于中俄国界西段的协定》是中俄双方以目前有关中俄边界的条约为基础,本着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精神,经过谈判达成一致的。经审核,该协定的各项条款是公平合理的,符合中俄边界的实际情况。该协定的签订,有利于中俄边界的稳定并将进一步促进两国关系的正常发展。
国务院同意《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关于中俄国界西段的协定》。现提请审议,并请作出批准的决定。
国务院总理 李 鹏(印)
一九九四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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