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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的十个创新点

  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七部委近日联合发布《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那么意见有什么值得我们关注的呢?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的十个创新点,供大家参考。

  创新1:七部委首次就绿色金融联合发文

  多部委联合发文、联手推动一项工作,在中国的政策领域很常见,特别是针对一些牵扯复杂、要求跨部门联动的事项。在绿色金融领域,跨部委的合作发文也有过多次。早在20xx年,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环保总局(现环保部)就曾联合下发《关于共享企业环保信息有关问题的通知》。但以往关于绿色金融的文件多是以“环保部门+1”的形式出现,一次发文解决一个问题,此次《指导意见》的重要突破是将一行三会、财政部、发改委和环保部联合起来,这样一来,绿色银行(信贷)、绿色证券、绿色保险甚至碳金融等绿色金融的多种形式都可以被纳入到一个统一的框架中,未来可以更好发挥协同效应。

  创新2:首次在部委文件中定义绿色金融

  如前所述,以往有关绿色金融的文件多是针对某个特定议题的,文件中会对这些特定议题给出定义,譬如《绿色信贷指引》会界定绿色信贷的概念,《能效信贷指引》会界定能效信贷的概念,中国人民银行的绿色金融债公告也会界定绿色金融债的概念,但这些文件都没有完整界定过绿色金融的概念。此次《指导意见》是首次在部委文件中定义绿色金融,文件指出“绿色金融是指为支持环境改善、应对气候变化和资源节约高效利用的经济活动,即对环保、节能、清洁能源、绿色交通、绿色建筑等领域的项目投融资、项目运营、风险管理等所提供的金融服务”。绿色金融定义的明确可以厘清市场上一些过于狭隘甚至错误的理解,让绿色金融的概念更清晰、统一,也更容易被更广泛的市场接纳。

  创新3: 首次将绿色金融与宏观审慎评估连接

  宏观审慎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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