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短毛车间
乙方:设备部
订立设备大中修合同,经双方协议,达成下列条款:
甲方要求:
1.设备大中修由设备部负责,在安排检修计划时,并规定交接日期,履行交接手续(按 规程接车),确保生产正常进行。
2. 设备部在大修中规定试运转期内,造成检修返工,一切费用应由设备部负责。
3. 计划改变,车间提出检修计划,设备部应予以协作。
4.设备部检修完毕,做到废旧机件分类,集中指定地点并清理场地卫生。
5. 设备部检修计划有变动,应提前三天通知车间,否则应负经济责任。
6. 在生产过程中,造成非计划停台或不到检修周期造成设备故障(经分析原因确定责任实属设备部)应负责直接损失的赔偿责任。
乙方要求:
1.维护保养和注油短毛车间负责,明确检修界限,搞好协作,共同为生产服务。
2.设备检修计划如有变动,应提前三天通知设备部,否则应负经济责任。
3.按规程交付检修设备,车间应说明设备运转,缺欠情况,并保持机件完整,卫生良好(特别要清除油污)。
4. 凡因维护保养注油操作不当,造成设备故障(经分析原因, 责任实属车间) 应负经济责任. 保养力量不足,可提出保全协作抢修。 双方损失均按直接损失价值相互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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