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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营协议书:合伙投资开发电气设备

  甲方:牟xx,男,生于1974年12月24日,汉族,xx省xx县人,住xx县xx乡xx村三组52号。身份证号:51253xx7xx。手机:18xx5187。

  乙方:李xx,女,汉族,xx省xx市人,住xx市xx区五粮液大道酒圣路8号,

  身份证号:512xx03051666。手机:133xx6005。

  为了开发xx电气,充分发挥国家专产品开发实施,甲乙双方为发挥甲方知识产权和产品的市场优势,充分利用乙方融资条件。确保投资保值增值,促进长期友好的经营合作,在经过充分协商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障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行政解释之规定,“以质量求生存”、“以时间求效益”、“以保值增值经营为目标”、“严格按照协议办事”的总原则要求下,甲乙双方在反复的要约和承诺过程中,自愿达成如下联营协议:

  一、合伙项目:甲乙双方共同合作联合开发xx电气拥有的生产经营 的各种项目和产品市场,共同拥有的电气有形和无形资产。

  二、合伙方式:甲乙双方共同经营xx电气组成董事会,甲方牟xx任法定代表人,主持公司工作,乙方李xx任董事长职务,全面管理公司工作。

  三、合伙分工:甲方负责产品生产、加工和市场开发与管理事项。乙方负责联系、接洽与财务管理和策划等事项。

  四、投资计划:总投资为780万元(大写:柒佰捌拾万元整)。甲方投资312万元(大写:叁佰壹拾贰万元整)占股份40%;乙方投资468万元(大写:肆佰陆拾捌万元整)占股份60%。分别于xx年3月30日投资20%。即牟xx投资62.4万元(大写:陆拾贰万肆仟元整),李xx投资93.6万元(大写:玖拾叁万陆仟元整)。xx年12月30日牟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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