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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协议(高科技综合开发项目合作)

  甲方:×××人民政府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牛津×××国际集团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就乙方欲投资开发徽州区西溪南镇所属万亩低缓地(详细四至范围见合同附件规划图纸),进行农业综合开发等事宜,经协商一致,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一.为确保乙方投资项目的所属土地的合法性,甲方承诺承担下列义务:

  1.本协议签订后  日内,完成该地块的测绘、规划工作,并制订出合法的规划图纸。

  2.确保该土地的规划符合西溪南镇、徽州区、黄山市等政府的整体规划,不因前述各政府今后的规划,而导致该土地用途发生实质变化,影响乙方的经营决策。

  3.本协议签订后  日内,合法取得建立"西溪南镇生态旅游农业开发园区"的政府有效批文。

  4.本协议签订后  日内,合法取得同意西溪南镇为"安徽省集体建设用地示范乡镇"的政府有效批文。

  5.本协议签订后   日内,完成上述地块有偿使用、征用等工作,确认上述地块集体土地所有权为   所有。

  6.本协议签订后  日内,成立    公司,注册资金为  万元,并依法确认前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者为该公司,土地使用年限不低于  年。

  7.收到乙方支付的  万元人民币后,在  日内,完成公司的变更注册登记事宜。

  甲方为履行上述义务,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安徽省集体建设用地有偿使用和使用权流转试行办法》【皖政(XX)60号】、《关于加快乡镇工业园区建设的实施意见》【皖政办(XX)74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甲方前述行为、结果的合法性并及时将相关资料提供乙方。

  二.乙方须承担下列义务:

  1.本协议签订后  日内,支付定金  万元(记帐帐户:徽州区财政局,开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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