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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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姓名或单位名称组织代码: 。
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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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电话:
为适应货运市场发展的需要,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乙方自愿将车型: 车号: 发动机号: 车架号: 吨位: 吨的货运车辆一台挂靠甲方经营。现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 车辆落户
乙方自有货车以甲方名称登记上户,车辆落户登记不是产权登记或产权转移,车辆产权仍属乙方。车辆落户后,车牌号为:新l 。
二、挂靠期限及责任
2.1 车辆挂靠经营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在此期间,乙方自愿落户或离户,如乙方离户甲方随时为乙方办理过户手续。
2.2 本挂靠协议不是劳务合同,乙方及其所聘请、雇佣的人员不属甲方职工,不享受甲方职工待遇,与甲方不存在劳动用工关系;车辆安全运行,运输车辆货物安全、货运货源、车辆收入、各项费用支出等事宜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2.3 车辆过户挂靠过程中不需移动;次年挂靠车辆年检由落户所在地车管所出据委托年检书,挂靠车辆凭委托书在车辆运行所在地就地年检。年检完成后,把乙方车管所车辆年检回执单寄回甲方,由甲方交付落户所在地车管所存档即可。
三、挂靠费用
3.1 养路费、运管费、管理费、营业税、落户费、车船使用税、工商管理费、二级维护费收费标准:养路费每吨/月 元,运管费每吨/月 元,管理费每吨/月 元,营业税每车每年 元,落户费每车 元其中含换证费 元落户时需一次性交纳车主也可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交纳。车船使用税 元吨/年,工商管理费 元车/年,二级维护费每年交纳两次,每次 元。
3.2 养路费、运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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